刘尊志《汉代墓外设施研究:以王侯墓葬与中小型墓葬为参考》出版(附:刘庆柱序)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年:2021-4
页数:719
定价:298.00元
装帧:精装
系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ISBN:9787030681492
刘尊志,1971年生于江苏丰县。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秦汉魏晋南北朝考古学与物质文化研究,另对中国古代石刻、田野考古等有相关研究。具有田野考古发掘领队资格,主持和参与数百座古墓葬及十余处古遗址的发掘,发表考古发掘简报近二十余篇。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科研项目,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汉代诸侯王墓研究》《徐州汉墓与汉代社会研究》,参编等著作多部。
本书在广泛收集考古资料的基础上,运用考古学理论和方法,结合文献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汉代王侯墓葬及中小型墓葬的墓外设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了汉代墓外设施的内容、类型、功能、作用、等级及其发展演变等诸多内容,探讨了墓葬及相关内容所体现的两重空间和三维世界,阐述了汉代墓葬所反映丧、葬、祭的有机结合与综合发展,是对汉墓研究的一项重要补充。适用于从事历史、考古、文博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专业院校的师生参考、阅读。
前不久刘尊志教授给我发来其最近大作《汉代墓外设施研究:以王侯墓葬与中小型墓葬为参考》书稿,嘱我作序。我通读了书稿,觉得此书颇有新意,与以往同类考古学研究著作的学术视角有所不同。
古代墓葬研究历来是考古学研究中的“热点”,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大多学者更多关注墓葬的“遗物”,而“遗迹”往往着墨较少,人们“热”也就“热”在墓葬之中的“珍宝”文物之上!而此书却把重点置于“遗迹”(“遗址”)之上,也就是该书所说的“墓外设施”,我认为这是本书的特色。
中国墓葬史如果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北京山顶洞人墓葬开始,至今已有18000多年的历史。墓葬始于人们对“亲人”的怀念,这也被认为人类思想史的开端。中华民族及其先民把“生老病死”视为人生历史的“全过程”,“生死”又被视为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历史“节点”,而“死”比“生”更为人们及社会所重视,因为“死”是人生的“终结”,“生”则仅仅是人生的起点。人类的“生”与“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生时空,在华夏与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却被赋予“意义”相近而“形式”相反的两个“世界”,即“阳间”与“阴间”的“二元世界”。所谓“阳间世界”就是人们现实生活着的世界,“阴间世界”则是人去世后的虚拟“世界”,“阴间世界”是人类在“阳间世界”去世之后的“灵魂”之“生存”空间。人们设想生前在“阳间世界”的一切,死后要延续到“阴间世界”,因此古代墓葬随着历史发展越来越体现出“事死如生”的“外在表象”更多,这也成为中国古代墓葬文化上的一个极为突出的特点。国王、皇帝生前在都城、宫城、大朝正殿统治着国家,死后其陵墓也要仿照其生前的宫室等进行建设与开展祭祀活动,这也就是古代文献《吕氏春秋》所说的“陵墓若都邑”,这种“若都邑”在帝国时代早期还仅仅是通过墓内模拟设施表现出来,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陵墓室之中“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的天象与地域国家象征。与此同时开始出现陵墓地面之上的陵园等设施,如秦始皇陵的“陵墓”之上的双重陵园、陵园四面辟门、“四门”分别与“亚字形墓”之东西南北“四墓道”等,又与都城及宫城的四门辟门是一致的。至于社会其他阶层的墓葬之墓主人虽然其社会地位与帝王不同,但是其墓葬文化理念表现是一致的,可以说人们“视死如生”与帝王之“陵墓若都邑”的理念是相同的。
随着社会发展,古人从史前时代进入“文明社会”,“文明社会”又从“王国”发展到“帝国”时代,其间中国古代墓葬史也与之发生了“同步”变化,这一墓葬史变化的历史节点恰恰就在秦汉时代,由于秦王朝的历史短暂,两汉四百多年的古代墓葬史显得尤为重要。刘尊志教授的《汉代墓外设施研究:以王侯墓葬与中小型墓葬为参考》一书,恰恰就是该学术领域考古学、历史学解读上述重要古代墓葬规制变化的力作。
近年来关于秦汉时代墓葬内容的考古报告已经有不少面世,但是它们更多关注的是考古发现的资料“描述”与类比,这在学科建立初期阶段是必需的,但是资料积累到一定阶段,应该就要进一步重视墓葬考古资料所揭示的墓葬修建者的意图及其产生的社会作用。再者,有些考古资料本来可以对“殡”“葬”“祭”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而多年来有些考古学家往往只是局限于对“墓葬”本体的遗迹与遗物的研究,而涉及实施墓葬活动主体的“人”与“墓”的前后之“殡”、“葬”与“祭”相关的活动研究似有不足,然而这些活动恰恰蕴含着更为深刻的思想、更为丰富的历史内涵。刘尊志教授的《汉代墓外设施研究:以王侯墓葬与中小型墓葬为参考》一书,顾名思义是以“汉代”为全书时空界定范围,分成两个时代,即“西汉”与“东汉”。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墓主人“社会等级”又分为“诸侯王”、“列侯”与“中小型墓葬墓主人”三级,作者又通过对“中小型墓”的墓主人身份不同又将其分为“中型墓”与“小型墓”两类墓主人,因为二者社会地位与阶层有所不同,这样的分析与认定是颇有学术见地的。
上述墓葬分类对比研究的基础资料是“墓地外部设施”,而“墓地外部设施”因其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墓主身份地位而不同,作为历史研究而言墓主身份地位是决定其各自“墓地外部设施”不同的主要原因,因为“墓主人”身份地位属于“社会属性”;而同类“墓主人”的“墓地外部设施”因“时代”与“地域”形成的不同类型,属于“自然属性”。
该书所提出的两个时代(西汉与东汉)的诸侯王墓、列侯墓与中小型墓的“三等级”墓主,从国家层面而言,其功能是维护国家秩序的“法制”延续。但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墓葬文化”活动,基本上是以不同时期社会主导文化为基础的墓葬礼制与地方“民间葬俗”相结合形式进行。“民间葬俗”是由于各个地区社会发展进程不同、自然地理环境不同、生活内容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等而各自形成的。但是各地的不同墓葬民俗,只是中华民族墓葬历史文化“大同”之中的“小不同”,或谓“大同”之中的“小异”。所谓华夏与中华民族墓葬文化“大同”之实质,就是墓葬中的“阴阳”二元世界的哲学理念、宗法社会的等级观念、父系社会的家族信念等。
在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长河中,墓葬被视为国家、家族、家庭与个人的大事。先秦时代的《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 左 传·文公二年》又载:“祀,国之大事也。”所谓“戎”即国家“军事”,“祀”为“祭祀”礼仪,礼仪包括吉、凶、宾、军、嘉五礼,对此《礼记·祭统》认为:“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礼记·昏义》云:“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
我从该书看到,“祭”作为“殡”“葬”之后的礼仪、礼俗活动,随着历史发展“祭”的活动内容与“平台”越来越多、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正如刘尊志教授在该书中所说的那样:“墓外设施系统在东汉时期基本确立并不断完善,墓葬内外的两重空间和墓内、墓外、现实世界的三维世界也得以形成和确立,同时在发展中逐渐形成并确立了以墓地祭祀设施为核心的墓外设施系统,与帝陵的陵寝设施相对应,体现出更为丰富的内容和内涵。同时,墓外设施也是现实世界和生人与地下墓穴和逝者产生联系的媒介和纽带,这使得相关内涵得以延伸,既有对逝者的服务,也反映出生者的诸多需求,亦与社会发展及其内容紧密联系。”可见“墓葬”的活动重点由对逝者的“后事”安排,越来越变为对逝者的“纪念”。“纪念”逝者通过“祭祀”活动,为了祭祀活动的开展,设置了各种各样的祭祀“平台”。
作为“先睹为快”者,我深深感觉刘尊志教授的《汉代墓外设施研究:以王侯墓葬与中小型墓葬为参考》一书,不只是一部汉代墓葬考古学的重要著作,而且它对秦汉历史学研究也多有建树。
刘庆柱
202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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